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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場反叛的社會運動:塗鴉研究實驗室 (轉載)

Posted on 星期二 22 一月 2008

【典藏今藝術ARTCO 2008 1月號】採訪整理/陳沛岑、採訪協力/吳嘉瑄

ART Graffiti Research Lab

就像是大部分的人一樣,我有個夢想,希望有一天所有的弱勢團體,或是在社會上被認定為失敗者、害蟲的人們能夠聚集起來,並且,在他們手上都有一些非常好的工具,當那天到來時,地下文化的地位將會翻轉過來,整個城市將被進行一陣大改造。—Banksy

詹姆士.包德利(James Powderly)
現年30歲的包德利於美國田納西大學(University of Tennessee)音樂學系主修音樂理論與作曲,期間曾擔任校內「音樂電腦實驗室」負責人與《藝術與文學》雜誌主編;畢業之後其至紐約大學就讀,於 2002年取得互動電信(Interactive Telecommunication Program)碩士,並與坎普勒(Michelle Kempner)共同成立一融合藝術、商業設計發展研究的Robotic Clothes公司,以為客戶提供自動機器研發工程著名。之後他曾進入一家專門為美國航太總署(NASA)製造機器人、研發工具的Honeybee Robotics公司工作長達四年,在任內最高曾擔任科技研發部門主管一職,其研發製作的機械手臂、機器人曾運用至火星、金星及月球的探勘計畫,然而後來他卻毅然決然地辭去工作,在訪談間他提到原因是:該公司的研究計畫逐漸偏向發展國防、軍用武器,他因「自覺無法勝任製作殺人工具」而辭職;於是他申請成為非營利組織Eyebeam OpenLab的駐村藝術家,現為紐約帕森斯設計學院(Parsons School of Design)教授。

伊凡.羅斯(Evan Roth)

與包德利相差一歲的羅斯於馬里蘭大學(University of Maryland)主修建築,畢業之後曾短暫地在一家建築設計公司工作,其後於2003年進入帕森斯設計學院就讀,碩士主修設計與科技,他在當時即對塗鴉展現高度的興趣,其畢業論文以塗鴉分析(Graffiti Analysis)為主題,在此計畫中與幾位塗鴉客合作,用以電腦程式設計的一套動態追蹤系統紀錄下塗鴉工作者在塗寫時手部的運動,進而加以分析書寫的習慣、字體等;而在他另一計畫:塗鴉分類學(Graffiti Taxonomy)中,以拍照的方式記錄紐約下東區(Lower East Side)上百個塗鴉圖案,根據字母排序替塗鴉文字分類、建檔。而在2005年以優異的成績畢業後,隨即被延攬至帕森斯設計學院擔任教職;同年其並獲得 Eyebeam OpenLab研究贊助金,且成為該實驗室固定成員,其作品計畫多結合藝術與科技,表現自我對城市環境與大眾文化的關心。

在新媒體藝術當道的時代裡,傳統的藝術發言方式因為新科技技術的產生而有了改變,您是否能想像,有一天,就連街頭的塗鴉都能與科技結合,共同激盪出藝術的火花?而塗鴉除了在街頭留下帶有訊息性的圖案文字,讓經過的人觀看、閱讀之外,它還能以什麼方式與社會互動、引起共鳴?近期,在台北紅樓舉辦的「台北數位藝術節」當中,自紐約受邀參展的「塗鴉研究實驗室」(Graffiti Research Lab,以下簡稱GRL)開啟了我們對於藝術不同的想像,讓我們看到藝術創作如何以社會介入的模式與整個城市發生關係、介入社群。

塗鴉研究實驗室由羅斯(Evan Roth)與包德利(James Powderly)兩人初創於2005年,雖然成立的歷史只有短短兩年,但其作品無論在現實生活或網路世界裡皆已獲得極大的迴響與共鳴,在進一步了解他們兩人的作品之後,感到其思考方式與作品深刻體現了荷蘭鹿特丹V2動態媒體藝術中心(V2 Institute for the Unstable Media)藝術總監阿德里安森(Alex Adrianssens)在先前所提出的V2精神:「不穩定性」(Instability)—— 一種具有敢於冒險、反叛的精神與濃厚的社會介入意識。(註1)並且,雖然GRL的創作連結了科技與藝術,但科技、技術層次的東西從來就不是他們作品討論的重點,他們有一雙關注社會現實的雙眼與心,以批判的方式思考著:「發展新科技的目的是什麼?科技與人們的關係又是什麼?」塗鴉研究實驗室以一種看似幽默好玩的行為、一種輕鬆的語調討論著實際上相當沉重的社會正義問題,並表達其對社會的觀察與對商業文化的反叛……《典藏.今藝術》特別取得獨家,專訪了兩位藝術家,訪談內容節錄如下。

※註1:
阿德里安森認為:不穩定性(Instability)所代表的,除了是持續地突破既有的常規與疆界的力量、創造新的表達模式與新的論點外,這個「不穩定性」其實更代表了媒體、社會、文化、科技在整個演進過程中所必須具備的能量,也就是說,在發展的過程當中須具備某種程度的不穩定性,才得以使自身進行轉變。而另一方面來說,這一不穩定的動能也常被視為一股「反常」的力量,它常會帶來許多的「意外」、或使事情變得更加複雜,並可能會瓦解現存的既有結構(不論是藝術、社會、經濟或是政治)然而,唯有保有這個能量,才有創新、變革的可能。
雷射塗鴉(L.A.S.T.E.R. Tag)的行動裝備:腳踏車、攝像機(video camera)、筆記型電腦、數位投影機、雷射光筆(總配備約新台幣7萬元),這件作品的原理為藉由攝像機與一GRL設計的電腦程式系統(laser- writing software program)來追蹤辨識塗鴉者手中拿的雷射光筆所塗寫出的圖案、線條位置,再利用投影機將圖案投影出來,這些投射出的線條均帶有如傳統以噴漆塗鴉,噴漆顏料所形成的滴流效果。

◎ 01 問︰你們兩位同是出自Eyebeam OpenLab(以下簡稱Eyebeam)的藝術家,這個實驗室與塗鴉研究實驗室有什麼不同?而後者的核心宗旨是什麼?答︰(羅斯,以下簡稱羅)GRL其實是一個「假的」實驗室(大笑),我們沒有固定的聚會場所,只是透過計畫執行的方式連繫起大家, Eyebeam則是一個真的研究發展中心,走進去你可以看到許多的藝術家、工程師、駭客(hackers),正在研究某種新的技術、新器材、進行創作計畫,而在那裡,研究成果都是共享的、公有的、公開的;GRL是在Eyebeam之下成立的機構,我們的核心精神基本上延續前者的資源開放、資訊共享、免費把研究成果讓大家使用並且歡迎竄改;而雖然GRL是一個偽裝的實驗室,但我們近期將在布魯克林區成立一個「真的」實驗室,名為「F.A.T」(Free Art & Technology)對於塗鴉之外,使用不同媒材介入社會文化的創作者提供技術上的支持,不管是在藝術或科學/科技的層次上。

答︰(包)談到GRL的核心任務,它的目的之一是在於製作出一種便宜、易於讓大眾使用來促進溝通與自由表達的新工具;特別是幫助一些塗鴉客、街頭藝術家、抗議者(這些可能沒有錢在時代廣場的廣告看板上登廣告的人)表達他們的訴求,為他們爭取在城市裡更大的發言空間(或者是說本該有的空間)、使他們能與財團相互競爭。其二,我們希望能打破普遍大眾對於塗鴉的負面想法(前紐約市長朱利安尼(Rudolph W. Giuliani)更曾推行反塗鴉措施(註2)),其實我覺得在美國,人們對於塗鴉有種雙面的態度,比如說,在美國塗鴉是違法的,但警方特別鎖定拘捕的塗鴉客多是黑人、或者來自較貧困地區的青少年,他們其實對自己權利並不甚了解,像是我的一個朋友巴卡(Mike Baca),他今年才23歲,是個很有天分的塗鴉客暨設計師,他的作品曾廣泛地被運用到許多出版品上,並曾被《紐約時報》(New York Tiems)報導,然而他現在身上有三件因塗鴉而引起的訴訟案纏身,並且,他即將入獄服刑七年,只因為他在牆上塗鴉了自己的名字;七年!你想想,也許一個販毒者應該被判七年的刑獄,然而,就單只是塗鴉,我真的不認為這是一個應被判入獄七年的罪行!而巴卡只是在這樣的類似案件裡的其中一個例子而已,事實上因塗鴉而被判刑的人是更多的,而當中很多是帶給我們許多啟發的藝術家。 然而在有這樣現象發生的同時,我們也可以看到:許多商業體系視塗鴉客的作品為街頭次文化的代表,紛紛請他們為品牌跨刀從事設計,而他們也在當中獲利;另一方面,像Banksy那樣由塗鴉出身的藝術家,又被邀請進入美術館體系辦展,他在藝術圈的地位不比赫斯特(Damien Hirst)來得低,並受到普遍的尊敬;然而,我質疑的是:為什麼在塗鴉可以進入美術館體系,例如美國現代美術館(Museum of Modern Art)的同時,街頭塗鴉客卻要因塗鴉而被捕入獄?這其實是很弔詭又矛盾的現象,但卻又並存在我們的生活裡,而GRL想做的不僅是要改變大眾對塗鴉的負面看法,也想幫助這些因塗鴉入獄的藝術家重獲自由。例如,最近我們想把研發新科技、新軟體的腳步放慢,多花一些時間在了解這整個法律系統到底是如何運作,並發起一些公共參與的計畫,企圖透過募款的方式替巴卡請一個律師,或是讓塗鴉藝術家們有個法律諮商的管道,這是我們現今正在努力的事。

◎ 02 問︰塗鴉研究實驗室(GRL)是在什麼機緣下所成立?除了你們兩人之外是否還有其他的成員? 答︰(包德利,以下簡稱包)我在2005年成為紐約一個非營利組織Eyebeam OpenLab的駐村藝術家,在裡頭從事一些聯結科技與媒體的研究工作,就在那裡我遇到了羅斯,我被他的作品深深的吸引,其以分析研究的角度來看塗鴉的表現,我覺得這有很大的發展可能性,我一度還以為羅斯是一個塗鴉客(graffiti writer),但很快的我就發現他並不是,反倒是我們兩個都具有某些相似的背景,例如具有對於科技、電腦程式設計的知識與技能,隨後我們開始進行一些合作計畫,找來一些真正的塗鴉客,詢問他們我們是否可以記錄他們的創作、他們對怎樣的塗鴉工具感興趣……?在那時塗鴉研究實驗室也成立了,除了我們兩個之外,還另有約14個的成員,分散在世界各地,如紐約、墨西哥、阿姆斯特丹、維也納。 03 問︰為什麼會有把塗鴉結合科技,當做創作表達方式的想法?

答︰(羅)這對我來說這是相當自然的,我認為塗鴉客與電腦駭客本質上有很大程度的相似性,是同一類型的人,比方說駭客入侵網站、透過竄改軟體來打破、鬆綁既定的體制、改變遊戲規則;而塗鴉客們並不重視既有的系統成規,就像電腦駭客一樣,只是他們是在城市裡行動、爭取自己的發言權來突擊、突破舊有的成規,這兩者有一種自然的連結;所以我便想把塗鴉客與駭客找來,透過連結彼此,看看能激發出什麼樣的東西。

答︰(包)其實從傳統以來塗鴉一直就是跟科技連結在一起,現在的人常認為我們把塗鴉與實驗性的新科技結合,但事實上,若與1970、 1980年代的塗鴉客相比,我們在創作上用的科技是非常舊的了;塗鴉起源於1970年代美國貧窮的黑人社區,當時有一群十幾二十歲的年輕人,他們非常想讓他們的想法與藝術表現被大家看到、知道,但這些人的父母,有些甚至連他們的學費都付不起,他們本身也沒有任何與high art或藝術世界、策展人接軌的管道,不知如何才能使自己曝光,但其隨即發現:紐約的地鐵每天承載了高量的乘客,並且,地鐵系統連結了來自各個城區的人們,是個絕佳的發聲地點!於是他們用顏料噴罐、油漆,在地鐵車廂上頭塗寫下他們的想法,讓列車帶著他們的藝術到處展演,除了噴罐外,他們所利用的其實是比我們的投影機、筆電、雷射筆這些「新科技」先進、複雜數百倍、耗資億萬美元的「大眾運輸系統」(地鐵)!若單純用科技發展的觀點來看,我們用來承載上述器材的腳踏車,甚至還落後了他們許多。

然而現在我們已經不太能夠在地鐵列車車身、或地鐵站裡塗鴉,因為政府裝設了許多的監視系統,以及增派巡邏人員,一但他們發現了塗鴉,立刻就把它們清除掉,後來塗鴉客改用腐蝕的技術在車廂玻璃上製作塗鴉,政府又把玻璃增設防腐蝕措施……然而這就像是貓與老鼠的關係一樣,老鼠永遠會找尋新的辦法生存下來……

其實我們的創作是遊走在法律邊緣,還尚未真的觸犯法律,否則我想警方會找到我們的頭上來,但這同時是個非常弔詭的問題,因為美國是個強調所謂「自由」的國家,自由就像是政客口中所講的口號,強調人民、媒體有權利做選擇,做他們想做的事,如果他們把我們逼得太緊,無異於是自打嘴巴,所以我覺得我們現在是站在一個很好的發言位置上頭。

◎ 04 問︰雷射塗鴉在某種程度上來說,打破了傳統塗鴉的疆界,例如說只要安裝好器材,人們可以拿著雷射光筆在任意的大樓牆面、或者在任何想得到的地方進行塗鴉,並且,跟傳統街頭塗鴉比起來,雷射塗鴉的尺寸相形大得多,也能讓更多人看到塗鴉者想傳遞的訊息,這是非常棒的;但就另一方面來說,它似乎也喪失了部分街頭塗鴉的特質,比如說,塗鴉客在過去看到街上的塗鴉若覺得畫得太遜,他們會在原本既存的圖文上再重新塗鴉,覆蓋舊有的,過程中產生另一種對話,這彷彿是塗鴉客既存的默契,但雷射塗鴉因為其暫存性以及單一的顏色似乎無法做到這一點,你們是怎麼看待這樣的改變?

答︰(羅)事實上雷射塗鴉可以有許多顏色,只是我們多選用白色,因為這是在夜裡較能吸引眾人的目光的顏色,並且組構出的圖案也較醒目。談到雷射塗鴉的暫存性,圖案所存留的時間可由電腦來設定,但若想要去除,只需按下一個取消鍵(delete)即可;而你剛剛提到塗鴉客可以在原始的塗鴉上再重疊上去做修改、覆蓋,是很公平的想法,未來我們也有可能可以這樣做;另一方面,我們之前曾經在紐約市的投影廣告看板以重複投影的方式,於原來的廣告上再次進行塗鴉,也許這也接近你所說的概念。

答︰(包)雷射塗鴉確實有侷限性,例如,我們常得在進行作品計畫之前去做場地的探勘,尋找一塊合適的牆面或大樓表面,理想的狀態下,是希望它沒有太多的窗戶,這樣投影出的圖案會清晰些,比起傳統以噴漆罐做為工具的街頭塗鴉,我們顯然在塗鴉的地點、展現塗鴉的色彩上有些先天的限制與考量,然而如你所提到的,雷射塗鴉作品可發展的尺寸,有很大的可能性與潛力,比如我們可以把20層樓高的大樓牆面當成畫布進行塗鴉;再者,那種號召力、透過活動的參與讓某一地區的一群人、或某一個社群更加緊密的連結在一起,這種能量的匯聚、交流與傳統街頭塗鴉是不相同的。並且,我們還使用了一個新的媒介——網路,我們把每次的活動過程錄影下來,經過簡單的剪輯、配樂放到網路這個分享平台,例如我們的官方網站(註3),或YOUTUBE上,在這上面我們能被更多的人看見、聽見,進而引起討論與共鳴。我認為雷射塗鴉確實與傳統的街頭塗鴉不同,我們或許為它加入了新的元素,而那多是與社群互動有關的,並且,我們讓每個人享有發言權,我們可以把雷射筆交給現場的任一參與者,不單只是給藝術家本身。

※ 註3:
塗鴉研究實驗室官方網站︰www.graffitiresearchlab.com
此外,我認為塗鴉藝術本身並沒有一定的規則,藝術圈或藝術雜誌很少會給塗鴉定義出一個「主流」,規定怎樣的發展才是正確的,而我們也享有這種自由。

◎ 05 問︰雷射塗鴉的作品中,雷射光筆所畫出的線條皆帶有如噴漆滴流下的效果,那是如何做到的?又為什麼會想製作這樣的效果?

答︰(羅)那只是透過電腦程式的設定即可達成,至於原因,我想除了因為我們喜歡這種滴流的效果外,另一部分是因為許多人在看到我們放置在網路上的作品記錄影片時,常常會懷疑我們如何能在那麼高的大樓上塗鴉?那真的是一件作品嗎,還是只是魔術?或是合成的影像?而這種隨著時間的行進,在線條上緩緩出現的滴流效果,它也暗示了時間的進行,使得大家相信這是一件正在發生中的作品。

◎ 06 問︰雷射塗鴉具有會消失的特性,你們認為塗鴉的結果是藝術品嗎?或是整個過程是一個表演?

答︰(包)在我心裡,我認為我們的創作是一種藝術,這點我從不曾懷疑,但它並非是一個純粹的視覺藝術展演,與其說整個創作過程是表演藝術(performance art),我更視它為一個社會運動;它涉及了很大成分的觀察、研究與行動層次的運作,是一種對既存社會現實的對抗、傳遞出一批判的力量。

◎ 07 問︰GRL強調開放的資源、分享的哲學,你們樂於在網路上公開研發出的新技術與作品製作過程,並鼓勵有興趣者以及駭客免費下載來使用或按照步驟進行模仿、修改與應用;所有的研發技術與軟體都是無版權、無專利的,這有點跟著作權法(copyright)的精神背道而馳,你們對於著作權法的看法是什麼?

答︰(羅)其實我們並不是刻意地反對著作權法,因為GRL是在Eyebeam下設的機構,並且成立的經費是來自Eyebeam,所以我們在裡面發展的計畫或研發出的技術按照規定本來就必須延續Eyebeam的資源共享,並授權為公眾所有的規則,原本就不具有著作權,但事實上我對著作權並沒有什麼異議。並且,雖然有很多方法可以讓你所做的創作賣錢,但我不認為作藝術就是為了要賺錢,並且,藝術家若想做、想讓他的聲音被大家聽到,就算不賺錢,無論如何他還是會繼續創作下去。

答︰(包)對於著作權我有不太相同的看法,著作權被討論最多的,我想是在音樂界,比如美國唱片業協會(Recording Industry Association of America)曾聲明:「著作權法是用來保護藝術家,讓他們可從其創作中獲利」,但以我在香港的嘻哈樂手朋友陳廣仁(MC Yan)來說,他來自於亞洲知名的嘻哈樂團「大懶堂」(Lazy Mutha Fucka),他表示「大懶堂」自從與華納音樂(Warner Music)簽約進入商業體系之後,他發現所簽的合約只是讓音樂創作者「無法」透過除了公司以外的管道賺錢、並且公司有最大的權力來操控其作品,他並不覺得自己受到什麼權利上的保護,因而在合約到期便決定脫離這個體系。而若談到嘻哈音樂,其實它所運用的原始創作素材是許多前人的音樂創作,經過樂手的重新改造、融合、加入新的元素,才創生出新的作品,但現在因為著作權法的關係,創作者失去了很多資源、受到許多限制,這也許也是使嘻哈音樂的發展與創作在現在逐漸走下坡的原因之一……基本上我對著作權法是感到質疑的,我覺得更多時候它只是為大企業、公司服務。

◎ 08 問︰是否有人曾使用你們網上公開的資源、技術,對你們的作品做進一步的修改或創新?如果有,他們是否曾跟你們討論過?

答︰(羅)有的,而且非常多。比如說我們所設計的「雷射塗鴉」電腦程式軟體最初只能在PC系統上運作,但澳洲另一組曾與我們合作過的團隊把它下載下來,透過程式的改寫,成功的讓這個軟體能在麥金塔系統上作業。

答︰(包)大部分的使用者會將後續發展的成果放在網路上與我們分享,我們看到了許多出乎預料的演變,舉另外一個例子來說,我們早期共同製作的第一件作品《LED Throwies》(拋擲的發光二極體,註4),這些小巧可愛的LED燈有不同的顏色、閃閃發亮,並且帶有強烈的視覺吸引力,我們把這些可拋擲的LED拋灑在城市裡,例如用力丟擲在某些商業看板上,以此干擾商業的廣告訊息,或表達我們的憤怒與焦慮;到現在為止,《LED Throwiest》已經出現100多種改製的版本,最近我甚至在網路上看到一段人們把LED燈拋灑在婚禮行進過程中,表示傳遞對於新人祝福訊息的短片;而在世界各地,比如上海、日本、紐澤西,我也看到了以我們的概念為基礎所研生出的其他LED產品,雖然我們從來沒有從當中得到任何好處,但這些不同的可能性都是我們期待看到的。

※ 註4:
拋擲的發光二極體:此作品組成的材料非常簡單,只需磁鐵、鋰電池、LED燈、以及電線膠帶,在其官方網站上有製作流程,分享教導完成實品的步驟。
此外,因為我們的作品獲得大眾極大的迴響,某些知名的大企業例如Nike、Puma、Disney、Coca Cola等都紛紛與我們聯繫,希望贊助我們,條件是要我們把他們的Logo放在我們的官網上,但我們都一一拒絕了,前幾個星期我還接到了時尚品牌 Fendi的來信,邀請我們去北京替其新成立的旗艦店做主打該品牌名稱的雷射塗鴉演出,但我們對於與商業體系合作一點興趣都沒有;然而因為我們的技術都是開放性的資源,這些企業同樣也可以免費、毫無顧忌的轉載軟體使用……但我覺得,這些商業企業既不尊重私人財產,也不關心大眾的福利,他們純粹只是利用我們的技術來替自己做廣告行銷。

再者,廣告其實就是利用公共空間來行銷自己的商品,但是,為什麼廣告就是「言論自由」,而塗鴉卻是一種要被禁止的「犯罪行為」?而如果說塗鴉是一種犯罪,我們也想把這些企業拉下水,讓他們在商業上使用我們的技術時也成為塗鴉的「罪犯」!並且,我們也可以對廣告進行反制的干擾計畫。

◎ 09 問︰對你們來說,塗鴉的定義是什麼?

答︰(包)我們對於塗鴉有非常寬廣的定義,我們並不認為塗鴉只是那些在地鐵車廂上塗寫的字母,事實上塗鴉是非常複雜的,它與社會文化及商業體系有很大的關係,例如在現今我們看到塗鴉可以是一種激進的表達模式,也可以成為一個商業元素,它被廣泛地運用到衣服、鞋子、電玩遊戲的設計裡頭,成為一種「酷炫」的流行次文化象徵……但對我們來說,塗鴉就是未經允許地在公共空間中所進行的活動。

◎ 10 問︰你們認為組構作品最重要的元素是什麼?

答︰(包)我覺得互動是很重要的元素,但這裡我所指的互動並不是在畫廊體系的那種形式,那雖然不錯,但我感覺從某方面來說,那並非那麼地民主,或者缺少了一點自由。

並且,真正把我們的創作與街頭商業廣告區隔開來的,其實也就是這個互動性;譬如當我們到香港進行雷射塗鴉的計畫時,那個城市是我看過有著最密集廣告的地方,有著許多商業看板、霓紅燈,整個城市閃閃發光,但是當我們把雷射筆交給街頭參與者時,單一言論的侷限性就被打開了,他們可以在中環大會堂的牆面上寫下任何想寫的東西,比如有些人寫下了「權力」、「解放」等字眼、或是畫了一個大大的金錢符號,這種讓群眾透過雷射塗鴉與城市環境、或人們彼此之間產生出的互動才是我所感興趣的。

又或者是一些透過網路參與的公共計畫,例如魯多維科(Alessandra Ludovica)與貝瀚(Hans Berhard)所做的作品《Google終將會吞蝕自己》(Google will eat itself),那是一個非常酷的計畫,他們兩人在自己的網站上刊登Google本身的廣告連結,而當有人從他們的網站上連結進入Google廣告時, Google就會付錢給他們,而藝術家用從Google那獲得的錢再去買Google的股票,也就是說,它們入侵Google的系統、賺Google的錢,最終他們將會用這些錢買下整家Google公司,成為擁有者;而任何人想要參與這個計畫、成為股權的共有者,只需在網上註冊即可,這樣的互動也是我所感興趣的。

◎ 11 問︰可否談談未來的創作或展出計畫?

答︰(包)我們今年度的計畫大致已抵定,1月會參加「日舞影展」(Sundance Film Festival)、到美國猶他州去進行雷射塗鴉的展演;2月份,在紐約現代美術館我們將有一個個展,並將邀請大家到MOMA,在美術館外牆上做雷射塗鴉;夏天我們將受邀到北京,我十分期待在北京的展演,因為雖然近幾年來北京已經有了很大的改變,整個城市看起來相當進步與現代化,並且中國也很有企圖心的欲發展成一國際上的經濟、政治強權,事實上它也正逐漸變成這樣;然而若跟紐約相比,在中國,基本上政府還是對上億的人口維持一個高度的控制力,國家仍有一套審查機制,它所給予人民的自由並不如其所「聲稱」已經給予的來得多,或者說,「自由」從來都不是政府樂意給予的;我想藉此機會來突顯這個事實,並且期待看到北京的參與者會藉著雷射塗鴉來表達出什麼樣的意念、以及看當地的人們如何回應我們的計畫(也許我們會因此被關進監獄也不一定!)。之後我們當然陸續還有其他的計畫,但我想,不論做什麼,在未來我們都會繼續維持經濟上的獨立自主、在非商業機構的領域間活動(絕不與商業掛勾),保有自己的活動與批判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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